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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研室工作条例

发布者: [发表时间]:2023-04-02 [来源]:1929cc威尼斯 [浏览次数]:

第一条:教研室是学院按专业或课程设置的基层教学组织,是教学、科研、师资培养工作的具体承担者,也是学科的载体。教研室的基本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,具体执行学校制定的教学计划,组织安排教学工作,积极开展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,积极进行教学改革,开展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,不断提高教师素质和学术水平,提高教育质量。

第二条:教研室要组织教师按照教学计划拟定教学大纲,选定或编写、编译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,编制授课计划,编制和审定考试题库或试卷及评分标准,组织考试、考查和阅卷、评分,以及考试分析工作。

第三条:教研室要有计划地开展教学研究活动。组织教师收集和交流国内外有关学科教学的信息;研究教学方法,提倡培训式、互动式、启发式教学,注重对学生思维方法和实践技能的训练;认真研究教材、教法,开展教学观摩活动;建立听课和互评、自评等教学质量监控制度;总结教改、教学经验,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。积极推行先进教学手段的运用,扩大课堂教学信息量,提高教学质量。教研室教学研究活动每月不少于二次。

第四条:教研室要结合教学工作积极开展产学研相关活动。关注本学科理论发展与技术的新应用,经常到相关企业进行调查研究,积极参与产学研课题研究和实践活动,不断完善课程设置和及时更新教学内容,提高教学水平。组织教师确定科研课题,制定科研计划,并督促其完成。

第五条:组织实施实践性教学环节,协助课程教师制订实践教学方案(计划),跟踪落实实践教学方案,检查实践教学实施效果,督促及时做好实践教学环节的总结工作,并对实践学环节进行评价和考核。

第六条:教研室要重视师资培养工作,制定所属人员的进修提高计划。检查、考核教师的业务进修情况,不断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。特别要加强教师的学科实践技能和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,注意培养学术带头人,形成学术梯队。

第七条:教研室参与或负责实验室建设与管理,对实验室建设规划提出建议。

第八条:教研室组织机构。

一、教研室应具有一定的规模,一般由同一门课程或同一学科几个相近课程联合组建。

二、教研室由专业教师任主任,负责全面工作。根据工作需要,可设副主任或秘书,协助主任工作。

第九条:教研室主任的职责和权利。

一、制定教研室工作计划,主持教研室的工作和教学、科学研究活动,向所属教师分配教学、科研任务。

二、组织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写与修订,审批教师的教学日历,检查教师的备课、讲课、辅导、实验、教学进度和教学效果,抽查学生作业和学习成绩。审批试题,抽查试卷评分情况,全面负责本教研室所承担课程的考试考查工作。

三、组织教师进行听课、教学观摩以及教学经验交流等活动。教研室主任每学期需对本室每位教师听课1次(2节)以上,原则上总次数不少于五次。

四、负责贯彻实施教师岗位责任制。定期核实所属人员的工作量,组织做好教学评价和教师授课总结,认真填写所属人员业务档案中的评审意见。

五、对本室人员的配备、调入、调出、调整等有权向上一级提出建议和意见。

六、负责本教研教学文件、信息、资料的收集、整理与存档。

七、做好本室所属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。

八、完成校、系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第十条:教研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,应由教研室全体人员集体讨论研究。主任应充分听取群众意见,教师要服从主任的领导。